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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6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將完善新股發行制度,重啟新股發行,年內將重啟IPO。此次完善新股發行制度,證監會重點圍繞巨額資金打新、簡化發行審核條件、強化仲介機構責任、加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等事項提出了進一步改革完善新股發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針對巨額打新資金取消現行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後再進行繳款,強調新股申購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券商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申購新股;

  二是突出發行審核重點,調整發行監管方式,嚴格執行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將審慎監管條件改為資訊披露要求;

  三是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簡化程式,提高發行效率,降低中小企業發行成本;

  四是加強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建立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要求首發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填補回報措施;

  五是強化仲介機構監管,落實仲介機構責任,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要求保薦機構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檔中作出先行賠付承諾,完善資訊披露抽查制度,出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監管辦法。

  證監會將IPO管理辦法、創業板IPO管理辦法、發行承銷辦法等修訂草案將同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履行相關程式後發布實施。

歷史回顧:

  我國新股的發行沿用核准制,證監會出於對二級市場影響考慮、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等諸多原因,歷史上我國IPO曾經曆過數次暫停和重啟。新股發行一級市場和交易二級市場本身就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係,A股市場中新股的發行影響市場資金供需,繼而對二級市場大盤有一定影響。

1、第一次重啟:延續下跌

2、第二次重啟:小幅下跌

3、第三次重啟:大幅上漲

4、第四次重啟:震盪下跌

5、第五次重啟:延續單邊下跌

6、第六次重啟:大漲大跌

7、第七次重啟:大幅下跌

8、第八次重啟:探底反轉

  在8次IPO重啟後,僅有1996-2001、2006-2008年,2014年出現牛市的大幅上漲,其餘階段均為下跌,幅度為10-20%左右。IPO重啟或暫停前後,市場大多延續變更之前的趨勢,但IPO不是市場的拐點標誌,但卻是歷次市場上漲或下跌的加速器。

事件解讀:

  從目前情況來看,在原有政策不變的情況下取消新股預繳款制度無疑將是對市場一重大利好。

  從14年新股發行我們可以看出,打新的賺錢效應吸引著場外資金積極入市並且買股配市值。每一波新股發行,從短期來看市場由於打新資金的分流而有所回調,而在打新資金解凍後總會迎來一波新的上漲,並且帶來不少的增量資金。

  而目前取消新股預繳款制度,資金則只能去更多的買股配市值以爭取更多的打新額度了,因此對市場構成重大利好。

投資機會:

1、券商、創投

  重啟IPO主要利好券商、創投兩個板塊。新股發行能給券商投行部門帶來不少的收益,利好於券商基本面的改善。而IPO的恢復對於創投企業專案的退出提供了比較好的一個平臺。

2、次新股

  結合歷史情況來看,每一次新股重啟時次新股幾乎都獲得市場的熱捧。因此次新股行情有望在下周進一步縱深發展。

風險提示:

  1、重啟IPO對市場心理層面造成一定的影響,影響偏空,但從中長線來看利好大於利空。

  2、取消詢價環節,為未來註冊制做準備。但如果定價機制不合理甚至出現天價發行的話,則打新資金有可能套牢而傷及市場。因此,後市的新股發行定價制度值得我們跟蹤。(同花順財經原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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